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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章 潘金莲【求收藏,求推荐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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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谦这一出去就是整整一天,把武大从县衙领回家中,却也不是事情都齐全了。中午,陆谦宴请了衙门一干人等,那是但凡于武大事上出力者,都请到宴席上来。酒后还各有一份薄礼奉上。

晚上,则是在武大家中邀请了一干街坊四邻,算是给武大接风洗尘。

一更过半,陆谦才带着满身的酒气回到住处。

却不知道这一个白昼下来,可是把那独自在家的潘金莲煎熬的不轻。

今日清早,潘金莲被人花钱买下,那主家就只瞧了她两眼,愿意买下来自然是因为她生的一副好颜色。可买主花了钱后却只淡淡的与她说了两句话,便转身离开了。留着潘金莲捧着一包银钱,人都懵了。

这一走还就是整整一天。

二十贯钱啊,在那东京也够得她一年的花销了,而且还会过的不错。而那房间中更有好几十两银子,只被布包着放在床头。

潘金莲只想问那新主人一句,他就不怕她裹了钱财跑路吗?这位道人可真真是心大。

但事实却是,潘金莲根本就没想过逃跑,因为她这一跑,她就是逃奴了。逃奴是没有人权的,是贱民,律比畜产,被当作家庭财产与杂畜、货物同处一列,自由买卖。而现在的潘金莲是良奴,他们来源于生活贫困的良人。以缔结契约的方式,与雇主结成雇佣关系。

两者一个很普通的区别就是,一个有户口本身份证,另一个没户口本身份证。

在北宋的法律意义上,传承自汉唐的良贱制还没有彻底消亡。在民间,良奴贱奴被混为一谈是常有之事,那只有在撕破脸皮、闹到明面上的时候才会被意识到。而就算如此,在司法上,奴婢与雇主发生法律纠纷时,以家族同居法处置,法律上与雇主仍处于不平等地位。

但当相对于汉唐时代的奴婢,被主家随意打杀,宋代奴婢地位的提高是实实在在的。

潘金莲生于东京,九岁时候被她爹卖到了王家,到现在十二年了。

王氏祖籍在山东登州,打上辈人时候就在东京城里起了铺子,家中钱财充裕,潘金莲在这种家庭里长大,固然不能跟王家的女儿媲美,却也算是见多识广。对良贱认识的尤其清楚。

她之前被王家的家主收用,本就是奔着个‘小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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